问题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延长
试用期后又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予转正
通知是否合法?能否索赔?
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有争议。一般来讲,这个
问题需要结合是否超过法定试用期上限,是否存在合意变更试用期的约定来判断。
【典型案例 1】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延长试用期
违法,试用期违法延期后通知不予转正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可以按照 N+1 的模
式索要赔偿金。
【裁决观点】《劳动合同法》19 条第 2 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
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作为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条款,既不能违法约定,也不能随意变更。在违法延长的试用
期内,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属于违法解除,
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典型案例 2】深圳中院(
2020)粤 03 民终 28085 号案认为:在延长的试
用期经双方合意变更,且不超过法定试用期上限的情况下,属于公司行使自主管
理权范畴,劳动者无权索要赔偿金。
【裁判观点】森沛公司是否应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本案中,森沛
公司与林珊珊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 3 个月,
未超出法定期限。后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 2 个月,试用期的总期限仍未超出
法定期限。而延长试用期经过了林珊珊的同意,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
的变更,并不属于第二次约定试用期。故本案中,森沛公司延长试用期未违反法
律规定,森沛公司无需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一审此项处理有误,本院予
以纠正。
问题二:末位淘汰制是否均认定违法?根据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是否合法?
【典型案例】苏州中院(2017)苏 05 民终 450 号案认为:除解除劳动关系情
形之外,末位淘汰制并非当然违法。对排名靠后的员工采取调岗调薪等措施,是
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只要该调岗调薪行为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
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诚信原则,劳动者主
张该调岗调薪行为违法的,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观点】关于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依据末位淘汰制调整戴为军的工作
岗位及薪资是否违法。戴为军主张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根据末位淘汰制度对
其岗位进行调整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合同约定,法院认为,劳动者排名末位
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故用人单位根据末位淘汰制解
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但在除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之外,末位淘汰制并非当然违法。根据查明事实,戴为军调岗前担任的职务为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包
装股课长,该岗位具有一定的管理性质,要求劳动者具备更优秀、全面的职业
技能。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安排相对更为优秀的劳动者担任该职
务既符合用人单位对于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要求,亦能较大程度激发劳动者
的工作积极性,故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在一定条件下
应予以支持。本案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与戴为军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原告的工作岗位。2016 年 1 月 4
日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根据人员配置检讨事公告和戴为军 2015 年度考绩汇
总表对戴为军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调岗后戴为军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戴为
军对本次调岗的认可。
问题三: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能否
索要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典型案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济民一终字第 605 号案认为:
根据司法解释,应支付经济补偿,每月按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支付经
济补偿;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
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
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 30%低
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
据上述规定,马忠仁离开鲁发科技公司后,未重新就业,鲁发科技公司应向马忠
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问题四: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是
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典型案例】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2021)鲁 0891 民初 2829 号
案认为: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违约金。
【裁判观点】鲁某某在到某设备公司入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其应该严
格遵守。但其在工作期间,就利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公司客户信息,以其母亲的名
义设立企业对外开展业务。在公司发现之后,其虽然道歉并再次承诺不再接触、
不泄露公司的客户信息及产品资料,不从事相同产品的销售,但其离职后自己又
成立了公司从事同类产品的销售,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离职后公司已按月支付
鲁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各 1820 元。故鲁某某应支付金矿机械设备(山东)有限
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违约金 72776.2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