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商品房认购/订购/预定协议(下称“认购协议”或“该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怎么理解商品房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的性质是预约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开发商和购房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常见的表现形式为认购协议、购房意向书、房号保留协议、订购书、预订书、允诺书等。
问题二:商品房认购/订购/预定协议签订后,购房人能否要回支付的定金?
答:如果是购房人不愿继续购买等购房人原因导致要求退房,则定金无权要求退回;如果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购房人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问题三:购房人能否主张解除认购协议,向开发商索要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答:在没有继续购房意愿时,购房人可以主张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但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定金罚则,原则上二者择一适用。
问题四:前述情形下,开发商原因导致认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能否在索要购房款的同时主张购房款利息?如可以,利息标准是什么?
答:如果该协议约定无息返还,一般无法索要利息;如果该协议没有约定利息标准的,可以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索要资金占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