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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专题】 购买车位后发现紧邻消火栓,能否解除合同?

添加时间:2022年8月18日 来源: 济南房产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whbwzzw.com/

  【典型案例】(2022)鲁民初章字3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张先生在某小区通过开发商提供的图纸、宣传、描述等选定了车位一处,并与房产公司签订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车位总价为13万元。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夫妇付清了车位款,然而在车位交付过程中,张先生经实地查看,发现车位紧邻消防栓。张先生认为该消防栓的存在会严重影响车位的正常使用,且车辆停放后,容易堵塞消防栓,存在安全隐患。购买时房产公司未如实告知车位情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遂不同意接受车位。但房产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部分车位所属或相邻空间内设有集水井盖板、管道、管线、柱体、墙体、电箱或消火栓等公共设施”,买受人签订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车位的各种情况,并无异议。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夫妇将房产公司诉到了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调解结案)

  经现场勘查发现,涉案车位紧邻消防栓,车辆停放后与消防栓不到30公分,如遇紧急情况,消防栓并不能第一时间开启使用。法院认为,虽然在预售合同中存在提及预售车位可能存在不利情形的条款,但该合同系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买涉案小区车位的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均有该条款,故不能视为对张先生购买的特定车位上存在消防栓设施进行了明确告知。开发商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形,对张先生购买时选定车位的判断足以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和调解,最终以解除车位购买合同,开发商退还车位款结案。

  【律师建议】

  从开发商角度,建议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行为,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及规范,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提示,尤其是对于人防车位及有消防栓或特殊位置的车位要向购房人告知,并将告知材料予以留存。

  从购房者角度,建议签署合同时不仅要看清楚合同条款的内容,更要实地查看购买的车位等商品。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在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要及时明确的提出主张。

  注:摘录转载自https://mp.weixin.qq.com/s/jHa_SOoLUhWlEKADX9lU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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